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2017级学生校外实习工作,保证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和实习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级学生的校外实习(包括订单班、工学交替和校企共育等企业实习环节,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支教)均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和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修订)》(院字〔2017〕23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加强实习资料管理。2017级学生参加校外实习,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支教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实习协议应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各系(部)应落实专人负责校外实习资料(《实习协议》、《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加强实习学生信息管理和报送。指导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督促学生到岗后一周内,通过网络或信函向指导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发回岗位落实情况、具体工作内容、企业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企业实习环节、跟岗实习的学生信息由各系(部)负责统计,并作好相应记录。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需将信息录入新的教务系统中。
四、加强对参加校外实习学生的指导与管理。校内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实习期间每月通过电话、网络与顶岗学生联系1次,掌握实习学生所有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辅导员(班主任)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部分吃苦精神较差、适应能力较弱、不适应实习单位的工作环境的学生,一定要准确掌握情况,每个月至少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联系2次,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作好其思想稳定工作,保证实习顺利进行。辅导员或班主任每2周将《学生实习情况报告表》交教务处实训科。
五、加强校外实习的检查。系(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校外实习情况的进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特别是针对实习过程中的专业对口情况、“六不得”现象和实习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杜绝“六不得”现象在实习过程中产生。
教务处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