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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核准和补录在籍学生监护人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处领导 时间:2019-01-10 浏览数:

各系、各班级: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全日制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1、我院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2、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

3、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最好已通过相关途径完成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申报,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需采集《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别》、《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事关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请各系在1月11日前,自行联系教务处学籍管理老师获取学生班级基本信息表),确保数据信息采集质量,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务必于2019年1月21日前完成,并以系为单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系领导签字,加盖学系公章)。

 

                                                教务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