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5号)(见附件1)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583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院校企合作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经研究,学院决定在各教学系(部、中心)全面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自查工作,在各教学系(部、中心)自查基础的前提下,形成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专项自查报告上报四川省教育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和范围
(一)集中自查时间
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19年11月31日
(二)自查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与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等。
二、自查内容
(一)学生实践情况。组织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企业实践的方式、时间、地点、组织、报酬等是否符合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修订)》(院字〔2017〕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实习管理情况。是否选派指导教师和企业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是否借学生实习工作,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等机构进行利益输出、收取劳务费和中介费等。
(三)实习安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学生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制度。
(四)应急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针对实习信息反馈渠道、约束违规实习、实习舆情控制、风险处置等相关的预警机制,是否认真执行既定方案。
(五)企业资质情况。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是否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合作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相匹配;是否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
(六)协议内容情况。合作协议是否由校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按程序规范签订;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是否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无虚假或夸大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另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条款,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职业院校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七)项目实施情况。合作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或“缩水”执行;是否有“黑中介”、“ 黑代理”参与;是否存在变相增加学校和学生负担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变相收费、虚假宣传等方面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情况。
(八)项目监管情况。各教学系(部、中心)主要领导是否存在对校企合作领导不力、管理部门职责不明、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缺失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范程序、擅自与企业合作,对企业资质核查不到位的情况;各教学系(部、中心)或教师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情况。
三、工作方式
请各教学系(部、中心)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自查,撰写部门校企合作项目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统计表(见附件4),由教学系(部、中心)主任签字于2019年12月5日17:00前将自查报告和项目统计表报送教务处,自查报告及项目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531062499@qq.com。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系(部、中心)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校企合作项目自查工作,充分认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自查工作,组织开展自查,教学系(部、中心)主要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主体责任。
附件1: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3:校企合作项目自查工作报告(格式)
附件4:校企合作项目统计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