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中心):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精神,为做好本次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请各系(部、中心)认真研读、仔细分析《通知》内容,并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特别针对危险化学品年度采购、使用和存储基本情况;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情况;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教学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地排查,确保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
二、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各系(部、中心)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具有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系(部)应重点开展本项工作),全面排查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2.按时完成。各系(部、中心)按要求撰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填写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统计表(见附件4),并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QQ邮箱1003150162@qq.com。
专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附件2:《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自查报告
附件4: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统计表
教务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