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中心):
为了确保我院实践教学正常开展,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2)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系(部、院、中心)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各系(部、院、中心)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保障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各系(部、院、中心)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广泛宣传,积极部署,力求圆满完成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
1.制定系(部、院、中心)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到人。
2.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同时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并作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同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4)。
3.及时总结,形成本系(部、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5。
4.2021年5月6日前,将系(部、院、中心)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一览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的纸质文档(系、部、院、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训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531062499@qq.com邮箱。
专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