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中心):
根据学院2020年11月2日发布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川职院教字〔2020〕5号)中第十条第四点的要求——每月开展1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请各系(院、部、中心)在2021年5月28日前将2021年1月、3月~5月的《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扫描成PDF文档并发送到531062499@qq.com邮箱中。
专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