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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开展实习实训专项检查(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21-06-01 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检查《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实习实训的管理,保证实习实训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实习实训专项检查(自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习实训专项检查(自查)工作,切实规范学生实习实训相关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本次实习实训专项检查活动,特成立实习实训专项检查组织机构:

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与国资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安全保卫处、各二级学院主任等相关部门领导。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贯彻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川教函〔2017〕 243 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修订)》(院字〔2017〕23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实习实训自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实习实训安排和管理相关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 6号)中所列的违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有效举措,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规范管理,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并形成各二级学院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

(二)需提供的资料

1.人才培养方案(电子文档);

2.对实习单位实地考察评估形成的书面报告;

3.三方签署的实习协议(部分复印件);

4.保险凭证(企业方给学生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或截图);

5.学生工资支付记录(复印件或截图);

6.以及与实习实训相关的其他佐证资料。

以上资料以及自查报告须于2021年6月2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训科。

(三)完善学生顶岗实习信息填报

2018级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为3679人,截止2021年5月26日,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在教务在线上填报信息的学生人数3578人次,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督促还未填报顶岗实习信息的学生在2021年6月3日前完成顶岗顶岗实习信息填报。

(四)加强顶岗实习检查

各二级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顶岗实习情况的进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特别是针对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六不得”现象、专业不对口现象和顶岗实习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本次实习实训专项检查(自查)工作。

 

专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