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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报送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22-07-15 浏览数:

各学院:

根据教务处2022年6月2日通过OA协同发布的《关于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要求,即各二级学院在2022年8月5日前完成所有隐患的整改工作,并报送安全隐患整改总结报告,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隐患(包括专家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前期自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并按时报送安全隐患总结报告(报告须各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并将电子文档发64455026@qq.com邮箱)。

专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