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在2023年5月6日下午3点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专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