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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报送2023-2024-2学期教学运行表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23-11-23 浏览数:

二级学院:

2023-2024-2学期学校校历已确定并发布在校园网上,请根据学校审定执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2023-2024-2学期教学运行表(格式见附件1)。

1.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见习等)如需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的,需在实践教学名称后面标注“(校外)”;理实一体(理论)课程占专用周的,需在实践教学名称后面加上“(理实一体”,其课时向教学科申报。

2.从本学期开始,不再指定学期的最后一周为考试专用周,各学院应根据每门课程的特点和各专业实践教学专用周的总体安排情况,综合考虑各专业班级课程考试时间。

3.各学院根据需要,设置综合训育周(Z)1周,可开展劳动教育、素质训育、专项技能训练、校赛培训与开展、1+x培训与考核、职业能力培训等内容,具体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安排并编制计划。

4.各学院在制定教学运行表的过程中,二级学院分管实践教学院领导要组织教学科科长、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认真研讨,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和本学院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的教学运行表,并严格执行。注意:教学运行表中的实践、实习名称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名称前编码使用规范统一(如C1XXX”),请务必确保所有实践教学课程无错漏。

5.各学院应在20231220日前,将审议通过的教学运行表的电子文档上传至教务在线—教学工作平台中。注意:教学运行表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由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经教务处分管教学工作的处领导审批后执行。

6.教务处实践教学运行科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情况对各学院2023-2024-2学期教学运行表进行校对,校对无误后返回电子版至各学院。各学院以此为准打印纸质版运行表,经学院领导签字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汽车技术学院、能源化工与环境学院)。请注意:各学院只在“二级学院”意见处手写“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审核领导签名”,不盖章

7.班级名称(专科、本科、五年制)请与教学科确认。

 

专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2学期教学运行表(格式)

 

 

 

教务处

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