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我校实践教学正常开展,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检查《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领会《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扎实开展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实训)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圆满完成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
1.成立院级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院级《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3.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要求的内容(见附件2),及时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见附件3)、《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见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见附件5);
4.及时整改在自查过程中排查的安全隐患,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应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5.及时总结,形成本学院《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格式见附件6)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4年)》(格式见附件7)。
6.2024年7月11日前,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4年)》的纸质文档(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教学工作平台。
三、其他
实验(实训)室安全关乎每一位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提高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和相关材料的报送。
专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见教学工作平台);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
4.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
7.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4年)。
教务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