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确保我校实践教学正常开展,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领会《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扎实开展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实训)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圆满完成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成立院级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院级《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要求的内容,及时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同时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中《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要求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实验实训室信息(含分级分类)统计表》(附件7)。
(四)及时整改在自查过程中排查的安全隐患,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应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五)及时总结,形成本学院《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8)。
三、资料报送要求
1.2025年5月25日前,报送《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4);2025年6月9日前,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8);2025年9月15日前报送《实验实训室信息(含分级分类)统计表》(附件7)、《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9)。
2.各表格(报告)需以纸质文档(二级学院或教学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教学工作平台。
四、其他事项
实验(实训)室安全关乎每一位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提高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和相关材料的报送。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4.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6.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7.实验实训室信息(含分级分类)统计表
8.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版)
9.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模版)
教务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