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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26-05-22 浏览数: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强化二级学院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实践教学规范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管理主体责任

各二级学院是实践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院长为本单位实践教学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实践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本单位实践教学管理直接责任人,指导教师是实践教学的具体执行人,分级负责本学院的实践教学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巡查机制,组建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实训科长、教学科长等人员组成的实践教学巡查小组,定期对所属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二、实践教学管理具体要求

(一)科学编制实践教学运行计划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实践教学计划、本学院实践教学条件及师资情况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期实践教学运行计划“学期教学运行表”)。该计划经教务处汇总审核、学校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执行。一经审定,须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实践教学有序运行

(二)提前安排实践教学任务

各学院依据学期实践教学运行计划,提前1个月安排好实践教学任务及指导教师(见附件1),并将任务安排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按时报送实践教学文件

各学院须至少提前2周,将经教研室主任和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后的实训实习实施计划(见附件2)、实训指导书、实训课程标准、实训教案(6月8日前以实训实施方案或教案的方式提交,8日后只能统一提交实训教案。实训教案模版可参照理论教学教案模版)等教学文件报送教务处(可报送PDF文档)。实训实习实施计划应明确每日每节课的实训任务及指导教师,确保实训任务饱满、可执行。学校将据此检查实训实施情况并核算教师课时。教务处每周五公布下一周全校的实训安排。

(四)严格遵守实践教学时间

实践教学的上课和下课时间须与理论教学保持一致,不得提前下课。每天最后一节课的最后5-10分钟,可安排学生打扫实训室卫生。

(五)规范携带实训教学文件

实训期间,指导教师须携带以下教学文件:实训实习实施计划、实训指导书、实训课程标准、实训教案及实训学生名单等。

(六)认真开展实训动员及安全教育

各学院须在实训开始前一周的星期五前,完成实训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教师须在每节课前利用3分钟时间进行安全教育提醒。

(七)及时填写实训教学记录

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实训室使用记录,做好实训耗材出入库登记,同时指导学生填写实训教学日志。

三、实践教学检查

(一)学校层面检查

从各二级学院抽调1名实训科长或教学科长,与督导室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分组开展检查(分组见附件3)。重点检查实训内容与计划(指导书或实训课程标准)的一致性、指导教师到岗及履职情况、学生实操参与度。每次检查须形成书面记录,将存在的问题反馈至相关学院,并按要求限期整改。

(二)二级学院巡查

各二级学院须建立常态化实践教学巡查机制,每周至少开展3次巡查,重点检查实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实训内容与计划、指导书、实训课程标准的一致性)、指导教师到岗及履职情况、学生出勤及实操参与情况、实训室安全及卫生状况等。巡查须做好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形成“巡查-反馈-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四、其他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迅速传达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

附件:1.实践教学任务安排表

2.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习实施计划(模版)

3.2025-2026学年第2学期教学检查安排表

 

教务处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