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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科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23-09-02 浏览数:

二级学院:

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根据《关于做好新学期开学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3]23号)要求,为切实本学期开学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期开学的实践教学准备工作。各学院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实训室、实训中心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好仪器、设备检查,确保仪器、设备能正常使用且无安全隐患;做好实验实训耗材的准备;提前做好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安排等工作,保障学期的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本次实验(训)室安全检查以各学院自查为主,由各学院院长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的实验实训室、库房、保管室、杂物间等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对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2023-2024-1学期开学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台账记录表》,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责任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的二级学院,应彻底摸清本学院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尤其是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危险爆炸品,逐项列出清单,建立高危化学品安全风险专项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各二级学院必须分析未能及时整改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现场采取保护措施,明确隐患整改监控人等。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23年9月4日前完成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并在线填写《2023-2024-1学期开学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台账记录表》文档(在线文档在教学工作QQ群和川职院教学教务管理QQ群中)。

专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