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我院2015级初等教育专业2班学生徐丹丹,学号156602130222,于2018年5月11日不假离校至今未回校学习。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节第六十七条第五款 “未请假离校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退学处理之规定,学院拟对徐丹丹作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7日。
如本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进行申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