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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21-05-28 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中心)、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团队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管理办法(修订)》(川职院院字[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

凡属于《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 2018-2020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立项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9]270号)中确立的省级并结题的项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8-2020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通知》(川职院院字[2018]83号)确定立项的校级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中已经结题的项目(名单见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确定立项的四川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项目以及2017-2020年期间“互联网+”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项目,可以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

(二)可申报人员

凡属我校任教的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成果的个人或团体(校外兼职教师、能工巧匠等须有三年及以上兼职经历)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及推荐方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请如实填报如下表册及提供支撑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5及各表册填写说明)

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

2.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见附件3);

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信息表(见附件4);

4.支撑材料(须装订成册)。包括立项依据、阶段性成果、成果总结、获奖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结题验收资料等。成果为教材的,需提供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同时提交电子版复印件、扫描件、影印件等。

(二)评审及奖励、推荐

1.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6),经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拟受奖项目,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学院按规定程序审议批准。

2.奖励:本次评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评特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可评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院内领先水平的可评二等奖;达到院内先进水平的可评三等奖。 “互联网+”大赛参加评奖,占评奖指标。

3.推荐:被评审为学校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的,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指标数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互联网+”大赛不占推荐省级指标,单独推荐。

三、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中心)、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要深入总结,精心凝练项目建设成果,充分展示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成效。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何强同志处,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390610135@qq.com。

 专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