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学校“抓落实 促育人”专项行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4〕22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学校“抓落实 促育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校企共育岗位实习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遴选并报送实习单位
(一)遴选单位
各学院要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第8-10条之要求认真遴选落实实习单位,使每位学生都有符合要求的岗位参加岗位实习;同时允许学生自行联系符合规定的岗位实习,但须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填写学生自主联系岗位实习审核表),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且均须按严格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川职院院字〔2024〕84号)进行统一管理。
( 二)资料报送
各学院须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6:00前,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单位遴选审核表》(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后继纳入常态化管理,有新增加实习单位须按照本次通知要求(于每年3月、5月、7月、9月、12月的20日前)及时汇总审核报送。
二、加强岗位实习(含待实习状态)学生管理和完成备案工作
(一)积极开展访企拓岗
对于无法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与企业沟通,开拓实习岗位,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指导,帮助学生顺利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落实实习岗位。
(二)未落实实习单位学生的管理
对于尚未找到实习单位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即刻通知学生返校,由各学院安排指导教师带队在校内实训室( 工厂)或到学校附近合作企业实习(统一纳入工学云系统管理、三方协议待岗位落实签订后再上传系统),学生只有在重新落实实习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开展岗位实习工作。
(三)空档期学生管理
对于即将落实实习单位但目前正处于空档期的学生,若学生希望暂时在家等待(应在启动计划20天内落实实习岗位),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同时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在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本人承担,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二级学院应与家长保持沟通,确保家长明确学生的实习安排及安全责任。
(四)学生打卡签到、提交相关实习报告
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要求学生每天在“工学云”管理系统打卡签到,确保学生实习状态可查可控。各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工学云管理系统的管理,及时督促指导教师、辅导员管理到位,及时处理预警事项、督促学生按时签到和提交相关应报告及总结等。
(五)做好岗位实习(含校企共育)学生备案工作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川职院院字〔2024〕84号)、教务在线2025年7月31日《关于切实做好2023级学生校企共育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备案通知的要求,认真完成本学期岗位实习的备案工作,并及时提交备案材料,确保备案信息完整、准确。特别提醒:未按规定签订实习三方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六)管理情况通报
从2026年初开始,对各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情况(以工学云统计数据为准并结合日常检查、按时按质按量资料报送、备案工作等情况)在相关工作QQ群或OA系统中进行通报,作为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注:备案工作占比率较大)。
专此通知。
附件: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6届学生实习单位遴选审核表
教务处
2025年12月25日